(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ZJYZFJL2017-03-13 (被邀请单位名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省公安厅长白山公安局厨房设备采购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采购,(项目业主)为吉林省公安厅长白山公安局,采购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括:吉林省公安厅长白山公安局厨房设备采购; 2.2招标范围:厨房设备,详见技术规格与要求; 2.3供货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2.4供货及安装工期:合同签订后20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现行质量验收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必须为具备厨房设备生产能力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包含厨房设备生产制造,且本次采购的主要设备灶具类产品须为投标人自主生产; 3.5投标人须获得商用燃气灶具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6投标人须获得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7投标人生产的商用燃气灶具获得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3.8投标人须获得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产品名称:运水烟罩或湿式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 3.9投标人须获得所在地建委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2014年-2016年)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3.10须提供第3.4-3.9项资质的官方网站查询链接及网站截图。 3.1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被邀请投标单位,请于2017年3月28日至2017年4月6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交远洲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办理三证或五证合一的单位提供新证副本)、资质证书商用燃气灶具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完税证明(近半年)、类似业绩一项(2014年至2016年)、社保证明(近半年)、基本账户开户银行许可证、制造商提供生产证明(如产品为代理经销,则需要提供代理经销证明)、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17年4月22日13时30分整,接收地点中交远洲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吉林青年创业园前楼三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6.发布邀请函的媒介 本次投标邀请函同时在中国财经报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吉林省公安厅长白山公安局 联系人:贾警官 电话:18043301151 采购代理机构:中交远洲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擎天树街959号吉林青年创业园后楼办公室2楼214室 邮编:130000 联系人:王工、李工 电话:0431-80887597 |